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經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福建自貿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貿試驗區境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推薦,就可以直接向自貿片區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華永久居留申請,由公安機關呈報公安部審批。 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外籍華人 永久居留條件放寬,更多外籍華人受益 對外籍華人中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自貿區工作,或在自貿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據介紹,“舊10條”政策中,外籍華人需滿足“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連續4年工資性年收入達40萬元人民幣”“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7.7萬元人民幣”等條件限制,才能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新5條”大幅減少這些條件限制,免除了工資收入、納稅額度的剛性限定要求,有博士學歷的外籍華人可直接申請,大幅放寬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的前提條件,讓他們不受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以及工資性收入的限制,必將有更多外籍華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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