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斌斌 通訊員 闕鳳芳 蘇雯) 12月10日5時48分,湖里區高崎3157號一樓著火,市消防指揮調度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調派寨上中隊趕赴現場處理。10分鐘后大火被成功撲滅,其中,兩人在逃生過程中手部被燙傷。 湖里區消防大隊監督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勘查并與殿前派出所配合,調取出監控視頻資料。監督員發現,該樓房是出租房,當天5時18分,一名邊走邊抽香煙的男子進入監控區域。走到出租房二樓拐角的位置時,男子隨手將手上未熄滅的煙蒂丟棄,燃燒的煙蒂掉落在一樓樓梯間堆積的泡沫箱上,從而引發火災。 經過監控和現場比對,確認該男子為事故責任嫌疑人。現場民警認出,該男子是這棟樓三樓的租戶陳某。 隨后,湖里消防大隊、殿前派出所人員將陳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看完監控視頻,陳某對其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供認不諱。 “受傷的這兩個人我都認識,都是住在同一棟樓的鄰居,確實是不應該,也沒想到自己隨手扔一個煙頭,會造成那么大的損失。”陳某后悔不已。 根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陳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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