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胡林蓉陳源)大樓姓“軍”還是姓“民”,究竟誰說了算?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一起物權保護糾紛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因此裁定駁回起訴。 引發官司的大樓位于思明區的一個小區,小區業委會起訴認為,根據該小區的規劃總平面圖及10號樓的竣工圖紙,圖紙中標示編號11處原為小區花園,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小區花園屬于業主共有,現在被某部隊用于建設房屋,侵犯了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權利。 某部隊應訴時提交了房屋使用權證,證明案涉大樓系屬軍產,使用權人為該部隊。部隊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拆遷安置糾紛案件的答復》,因本案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起訴。 經審理,思明區法院一審駁回業委會的訴訟請求。業委會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還是駁回業委會的起訴。 誅法官說法: “紅線圖”并非確權憑證 中院承辦法官說,紅線圖并非法律上對土地使用權的確權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即政府的處理應是土地權屬爭議的前置程序。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圍繞該大樓所占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因此,本案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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