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到位 小區物業被責令整改 以往,對于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都以教育引導為主,然而仍有個別人和單位屢教不改。 12月19日上午,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類專項檢查小組對轄區集美中心花園、悅海園、碧海藍天、海景明珠等物業小區開展執法檢查,現場詢問了物業小區工作人員、居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知識了解情況,檢查分類容器配置、分類投放以及分類收運等工作的執行情況。 “我們發現,部分小區物業對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分類垃圾桶配置基本到位,但在投放方面仍存在分類不夠準確、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情況發生,給分類收運造成難題。”工作人員說,小區物業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要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類收集點,要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要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垃圾收集點、清潔樓或者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等。 現場取證、拍照后,集美中隊執法隊員對兩家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教育指導,并分別開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立即進行整改。 分類不規范 餐飲店接受教育 12月19日下午,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類專項檢查小組繼續對轄區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 不走過場,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檢查過程中,檢查小組當場指出了部分餐飲店存在的問題,比如垃圾桶設置不規范、垃圾投放準確率不高等,工作人員就整改細節逐一進行教育指導,督促店家進行整改。 據了解,《管理辦法》規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集美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下階段,該街道生活垃圾分類專項檢查小組將對已被發現問題的物業小區、餐飲店開展不定時檢查,如果被處罰單位(個人)拒不改正,將依據《管理辦法》依法對其行政處罰。通過日常的監督管理,促進垃圾分類執法常態化和制度化,有效促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 【小貼士】 垃圾分類是義務 不遵守將受罰 不少人認為,垃圾投放是個人行為,為何會被開單?事實上,在8月頒布的《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里,分類投放垃圾已被納入居民和單位義務,不遵守將受到處罰。 《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一般而言,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住宅區,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管理責任人按照所在場所的性質進行確定。 對于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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