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被判2年9個月緩刑4年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小花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2年9個月,同時宣告緩刑。思明法院審理認為,小花因疏忽大意,認為產下嬰兒不是活體,將嬰兒拋至樓下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思明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小花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緩刑4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在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中注重人權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未聘請辯護人,公、檢、法三機關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確保被告人獲得全方位的法律幫助,最大限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庭審調查主要圍繞犯罪原因、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悔罪態度進行。法院查明,被告人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初中畢業即離家打工,缺乏正確的性教育和引導,未成年期間多次懷孕,此次懷孕而不自知,直至產后慌亂無措導致親手殺子的人倫悲劇。通過法庭調查和教育,法院確認被告人系自愿認罪認罰,并能真誠悔罪,合議庭綜合評判認為公訴機關關于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的量刑建議適當,可以采納。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年紀尚輕,過往生活中在男女關系上較為隨意等問題,決定給予其較長的緩刑考驗期,目的是通過社區矯正約束被告人的行為,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回歸正常生活。 相關鏈接 認罪認罰審結案件涉及罪名34種 海西晨報訊 (記者陳佩珊)記者從思明法院獲悉,試點一年來,全院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692件,其中第三季度即有214件之多,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80.45%。案件涉及34種罪名,不僅包括危險駕駛、盜竊等簡單的輕微刑事案件,亦包括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經營、職務侵占等新類型復雜案件。其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占被告人總數的98.81%,非監禁刑適用率為57.2%。 在充分總結前期速裁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思明法院牽頭起草出臺了《廈門市思明區關于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明晰公檢法司的職責,規范辦案流程。制定“分級激勵”機制,根據認罪認罰階段以及認罪的主動性、徹底性在從寬量刑幅度上區別掌握。被告人在偵查、起訴、審判不同階段認罪認罰的,適用的量刑激勵幅度逐級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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