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生產廠家須配備反光背心 新國標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交警部門表示,該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使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新國標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交警部門提醒,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交警部門建議市民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
相關閱讀:
- [ 12-20]一女子騎小黃車闖路口 被機動車撞倒當場嚇得大哭
- [ 12-14]11月廈門3850輛機動車被作廢 113人駕駛證被注銷
- [ 11-19]10月廈門3714輛機動車作廢 833人駕駛證被停用
- [ 11-17]非機動車穿行隧道現象引重視 交警將進行常態化整治
- [ 11-14]截至10月31日 廈門3714輛機動車作廢833人駕駛證被停用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