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乘用車后排須裝有三點式安全帶 機動車運行安全新國標下月1日起實施
機動車運行安全新國標下月1日起實施,市交警支隊解讀相關條款
元旦后出廠的車輛按新國標查驗,汽車生產廠家還須配備反光背心
新國標元旦起施行,在這之后出廠的乘用車所有位置都須有三點式安全帶。陳立新攝
廈門晚報訊 (記者賴貴旺)新修訂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新國標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專門介紹,并對其中與廣大車主密切相關的條款進行解讀。
下月1日起,對出廠日期在這之后的車輛嚴格按照新國標進行查驗,對于在這之前出廠的車輛,仍按目前的標準查驗。網上傳言“2018年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是對新國標的誤讀,目前車輛年檢并未要求配備反光背心。
懸掛與品牌不符的商標廠標,當心被交警開罰單
新國標中明確規定,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純電動續駛里程應大于等于50公里,當車輛起步且車速低于20公里/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應具有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斷電,防止次生事故,減輕傷害后果。
校車方面,增加了轉向輪應裝備輪胎爆胎應急防護裝置的要求,同時增加應安裝符合GB/T13594規定的防抱死制動裝置。
汽車安全帶方面,明確了應裝備三點式(或全背帶式)汽車安全帶的座椅范圍。為節約成本,部分乘用車后排中間位置只提供簡易的兩點式安全帶,在新標準中,這將不符合規定,乘用車所有位置都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市民買新車時要留意,如果明年1月1日之后出廠的車輛不符合標準,以后可能過不了年檢。
新國標增加“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表述,規定駕駛某品牌汽車,只能懸掛“與車輛品牌相符”的商標和廠標。這意味著,自己購買其他廠商徽標來懸掛,不僅年檢不能通過,而且行駛在馬路上會被交警開罰單。同時,在商標和廠標周圍做個性裝飾也是不允許的。
下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生產廠家須配備反光背心
新國標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交警部門表示,該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使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新國標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交警部門提醒,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交警部門建議市民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