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廈法宣圖/廈門中院提供)2017年廈門兩級法院受理案件11萬余件,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保障民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適用法律正確、社會關注度高、效果好,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各類案件中,廈門法院評選出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旨在將司法案例總結好、利用好的同時,讓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共享司法資源和智慧,使案例資源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應有作用。 被告人:張天盛等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天盛為騙取出口退稅牟利,先后組織被告人劉啟智、劉婷婷等人,使用廈門華福進出口公司等公司的名義操作虛假出口業務,在公司沒有實際采購、出口貨物的情況下,采取購買海關出口報關單證假報出口(俗稱“買單出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非法手段騙取出口退稅。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間,三被告人以外貿公司名義操作虛假出口業務報關出口貨物2437票,報關總金額243654474.4美元,為出口貨物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16915份,申請出口退稅人民幣243300480.36元。廈門中院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張天盛無期徒刑、劉啟智有期徒刑十年、劉婷婷有期徒刑六年。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志遠 本案涉案金額逾2.4億元,所涉及犯罪行為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犯罪手法環環相扣,具有明顯的“流水式”團伙作案特征;涉案人員復雜,形成完整的犯罪產業鏈,增加了辦案難度。本案能針對審判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厘清爭議、統一認識,確保案件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有效打擊了涉稅刑事案件。 被告單位:廈門百嘉園餐飲有限公司、被告人:鄭鈴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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