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春望等、被告單位廈門鵬康商貿有限公司等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 【案情簡介】 周春望、鄭詠明先后于2011年5月、2012年3月成立廈門鵬康商貿有限公司和廈門國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招聘施加元、陳悅忠任現場經理,培訓羅建勝等15人冒充醫生以電話咨詢的方式銷售“雙岐三效”、“紫蘇油軟膠囊”和“東方寶”等假藥三百余萬元,銷售“烏龍養血膠囊”、“益氣消渴顆?!焙汀皡⑷状笱a膏”等藥品兩千余萬元。廈門中院以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判處廈門鵬康商貿有限公司和廈門國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罰金800萬元、600萬元,周春望、鄭詠明、陳悅忠等1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個月,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林思有期徒刑二年。 【專家點評】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衛東 本案系藥品安全領域典型案例。該案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在程序上,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應采用嚴格的法庭調查程序并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犯罪成立,以達到人權保障、審判公正的目的。在實體上,對于該類案件如何認定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的主體范圍及其主觀犯意、維護藥品安全監管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相關閱讀:
- [ 12-30]廈門建設“智慧法院”“廈法e平臺”上線
- [ 12-28]智慧法院進入3.0時代 廈門中院“廈法e平臺”昨啟用
- [ 12-26]2017年集美法院受理案件10435件 結案增幅大于收案增幅
- [ 12-26]湖里法院將文明創建與審判執行融合 今年收結案數創新高
- [ 12-26]思明法院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一年 審結案件692件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