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單位:廈門百嘉園餐飲有限公司、被告人:鄭鈴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案情簡介】 2013年3月以來,被告人鄭鈴云作為法定代表人經營被告單位百嘉園公司。百嘉園公司與廈門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廈門市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7日裁決百嘉園公司在裁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租賃房屋返還給廈門信息集團有限公司,并支付拖欠租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仲裁判決予以強制執行并兩次對鄭鈴云司法拘留,但百嘉園公司仍拒絕騰房。2017年10月26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1月24日,思明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廈門百嘉園餐飲有限公司罰金一萬元;鄭鈴云有期徒刑九個月。案件辦理過程中,百嘉園公司履行了相應的騰房義務。 【專家點評】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劉憲權 本案系廈門中院首起以單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被執行人完全有能力執行裁定而拒不履行執行義務,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思明法院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進行了審理,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并當場繳納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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