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檢察院與律師訴求渠道 多平臺暢通渠道,強溝通良性互動。充分認識、尊重理解律師的職業性質、職業特點,強化“法律共同體”的認識,積極順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著力轉變工作方式,促進檢察機關與律師之間的良性互動。 規范聽取意見的工作規則。明確規定一旦律師提交意見或要求聽取意見,承辦人均應按規定及時處理并將結果告知律師,同時填寫《向律師反饋案件處理情況登記表》備查。承辦人在審查報告中必須記錄審查律師意見的內容,體現聽取律師意見的日期、律師的意見、是否采納律師意見及理由,并對是否采納律師意見進行專項法律分析。 采信合理意見保障律師辯護權。為及時掌握辯護律師對案件性質、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條件等方面的意見,充分保障律師辯護權,切實防止冤假錯案,思明區檢察院在刑訴法規定的“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的基礎上,自我加壓,要求審查逮捕復雜、敏感案件必須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如辯護律師未提出要求的,應主動聽取。對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證據合法性等辯護意見與有罪證據同等重視,主動調查核實,確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準確、罰當其罪。 引進律師參與公開審查。在批捕案件公開審查中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如2017年思明區檢察院就林某某涉嫌盜竊、詐騙罪一案的社會危險性進行公開審查,在充分聽取被害人、辯護人、偵查人員及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意見后,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和羈押必要性進行綜合評價,作出不捕決定。 引進第三方律師參與化解矛盾。2017年以來,共開展公開審查程序5件次,邀請5名律師參與公開答復,通過第三方律師以案釋法、以案說理、以案關懷,化解刑事申訴信訪矛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保障會見調查權。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審查決定是否許可,并答復律師,對不許可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及時通知看守所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和律師;要求干警不得干涉律師合法的調查取證活動,律師向檢察機關申請調取、收集證據的,或律師向檢察機關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有關材料的,依法及時辦理。 檢律互動 共建法治思明 邀請律師擔任檢察智庫。出臺《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專家咨詢委員會工作辦法》,聘請有豐富民事行政司法實務經驗的律師擔任專家委員會委員,參加檢察工作重大問題的探討,重要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調研,提供咨詢意見、幫助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切實促進檢察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促進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提高。 設立值班律師制度。該院與區司法局共同制定《關于設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點的工作意見》,共建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在該院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進行初審并引導當事人按規定申請法律援助。通過專人負責,定期反饋交流,及時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協助推進認罪認罰工作。會同思明公安分局、法院簽訂《關于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對于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又沒有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及時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值班律師,就指控的事實、罪名等各事項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記錄在案,并簽署具結書。2017年以來,思明區檢察院已開展認罪認罰518件555人,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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