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吳笛)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支持廈門實體經濟,減輕企業負擔,廈門市自2018年1月起繼續執行原社保費相關減負政策。減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具體減負政策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三個方面。養老保險:1.單位繳費比例由14%調整為12%;2.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由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最低工資。 醫療保險: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單位繳費比例由8%調整為6%;2.外來戶籍參保人員,單位繳費比例由4%調整為3%。 工傷保險:按照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實行減半征收。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減負政策中養老保險減負,只適用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 另外,此次減負政策執行,企業無需做任何操作,地稅部門會依據減負標準,生成社保費應繳數據。 失業保險減負政策仍按照《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廈人社〔2017〕235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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