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今年元旦開始,廈門工會經費將繼續執行上繳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昨日,代征單位廈門地稅宣布,2018年,我市已成立工會、工會經費地稅代征的繳費單位,上繳部分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 據了解,2014年起,廈門企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開始由地稅部門代征,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和工會建會籌備金。按照《廈門市總工會關于繼續執行地稅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廈工〔2017〕69號)文件精神,市總工會決定2018年繼續執行地稅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實行自管經費的省級產業(系統)工會、省總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福建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基層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按省總工會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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