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沒財產,怎么辦? 廖先生:我通過各種途徑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法院裁定中止執行,那是不是說我拿到勝訴判決書也沒有意義? 林敏輝: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待到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即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你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簽了和解協議,還能強制執行? 李先生:在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一直強調自己無法按判決的期限履行,請求我給他一點時間,出于多方面考慮,我和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決定給他三個月時間,但是三個月后被執行人依舊一直拖著不還錢。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戴凌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執行和解協議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被執行人不履約后,你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老賴”不肯騰房,怎么治? 何女士:王某向我借錢,然后以他的房子作為抵押,后來他不還錢,我向法院起訴并拿到勝訴判決,但他還繼續住在房子里,我該怎么辦? 戴凌超:你可以要求法院限定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若仍不還款,可以責令他在限定的時間內騰空房屋并交由人民法院強制拍賣,并以拍賣所得款優先清償拖欠的債務。如果他拒絕自行騰空房屋,則法院可以強制騰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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