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工資可以執行嗎? 趙先生: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有固定工作,我可以申請執行他的工資嗎? 張嘉嘉:這種情況你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工資發放情況等信息,要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當然,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會為被執行人保留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工資收入。 支付寶余額能否強制執行? 王先生:我想咨詢一下,按照目前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把錢放在支付寶余額上,我可以申請執行支付寶上的余額嗎? 張嘉嘉:這也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執行,但你應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支付寶信息。 破解執行難該怎么做? 吳先生:執行難,應該怎么破解? 黃健雄:解決執行難,就是要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上,使這部分案件全部或絕大部分得到及時依法執行。對那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則要建立執行程序退出機制,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或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產制度以及強制破產程序、簡易破產程序來消化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對涉民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還要通過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司法救助制度來予以消化。 唯一住房能否拍賣還債? 林女士:我在申請執行的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沒有其他的什么財產,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拍賣他這個房子來完成執行嗎?之前好像聽說唯一住房不能拍賣。 黃健雄: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執行難,是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執行難點,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的一大亮點是,在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此規定之所以引發熱議并被不少人點贊,就在于其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該《規定》實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執行的理由。法院的執行規定有望打破一些“老賴”的幻想,有效破解執行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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