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通訊員周永寧)酒駕害人害己,警方一直持零容忍態度,持續開展整治行動。那么,過去的一年,廈門交警查處了多少起酒駕?又有何新特點? 晨報記者昨日了解到,廈門交警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對2017年廈門酒駕的空間分布、時間分布、酒駕人員的畫像特征等進行了多維度分析。數據顯示,2017年,廈門交警共查處6860起的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其中,嘉禾路位列酒駕高發道路榜首。 6860起 涉酒駕駛違法頻發 數據顯示,2017年,廈門交警共查處6860起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其中,酒駕4244起,占比最高,為62%;醉駕2498起,占比36%;再次酒駕118起,占比2%。 何為再次酒駕?交警表示,是指當事人之前已經因酒駕被查處過,卻沒有吸取教訓,心存僥幸,再次酒后駕駛的行為。 根據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酒駕,可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駕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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