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買了車票又不坐,退票不也要付手續費嗎? 17日下午,記者來到形館健身房觀音山店。“首先,我們并不只有瑜伽課,我們還提供了很多其它健身項目;其次,瑜伽課并沒有火爆到每天約不到的程度,你看一下我們的預約記錄,每周基本上有5天都沒有約滿;還有,我們還會在春節過后增加課程。所以,沈女士說約不到課的情形并不存在,她提出的退卡要求我們沒辦法接受,按照合同規定,只能轉卡。”健身房負責人魏先生說。 轉卡為什么要收取轉卡費?魏先生說:“轉卡費和手續費是一樣的,比如買了動車票又不坐了,退票時不是一樣要付手續費嗎?還有,收轉卡費也是為了方便會員的管理,激勵會員健身,如果不收轉卡費,健身卡不是就可以隨便轉讓了嗎?那樣就很容易出現一卡多用的情況,這樣的話,健身房是很吃虧的。幾乎所有的健身房都會收轉卡費。” 調查 收轉卡費是“行規” 20%已經是很優惠了 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的幾家健身房,發現收取轉卡費確實是業內的“規定”,幾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轉卡費。零距離健身中心工作人員說:“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轉卡給別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轉卡費。健身房都是這樣的,如果都不收取轉卡費的話,那健身卡使用情況就比較混亂,收取轉卡費,大家也會比較珍惜健身卡。” “20%的轉卡費已經是最優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轉卡費。每家健身房都會收取轉卡費,這也是為了保證服務的質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員說,轉卡費就相當于手續費。 相關鏈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自2017年5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內不限制消費次數的年卡、季卡等記名預付憑證,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經營者應當允許,并不收取額外費用”。 律師提醒 辦卡時需謹慎看清條款再簽協議 健身房收取轉卡費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呢?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說,健身房收取轉卡費的做法很難界定在霸王條款的范疇內,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能收轉卡費,收取“轉卡費”這一行為合理與否,關鍵要看客戶在辦卡時與健身房簽訂的合同中有無事先明確。如果合同中已約定“轉讓需交付一定數額費用”等條款,那么客戶在提出轉卡要求時就必須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郭豐提醒,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協議,如果能夠接受對方的相關要求就簽訂,如果有損自身的利益則不要簽訂,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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