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認為這錢收得沒道理,有點像是霸王條款
圖文無關。李巧莉攝
廈門晚報訊 (記者 陳萬泉李巧莉)市民沈女士一直沒約到自己心儀的瑜伽課,想退卡,健身房不讓退,說只能將卡轉給別人,不過轉讓的話健身房要收20%的轉卡費(376元)?!翱ú蛔屚?,轉讓還要收這么多的轉卡費,太不可思議了吧?”近日,沈女士向廈門晚報市民熱線講訴了自己遇到的煩惱。
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下,沈女士和健身房達成協議:作退卡處理,健身房退還1128元。
據了解,收取轉卡費是大多數健身房的“行規”,不少消費者都遇到了同樣的困擾。這筆收費合不合理呢?請您致電廈門晚報市民熱線發表看法。
反映
約不到課還不讓退卡,轉讓還要收20%
去年11月中旬,沈女士在形館健身房觀音山店辦了一張一年的健身卡,價值1880元。“當時他們說可以報名瑜伽課,每天都有開課,可是我約了好多次都沒能約到?!鄙蚺空f,她是沖著瑜伽課辦的卡,可是每次約時,工作人員都說約滿了。后來她多次在開課前兩小時預約,但預約電話一直占線,等打通時又被告知已經約滿了。
由于一直沒約到瑜伽課,沈女士想退卡。健身房工作人員卻說,沒有特殊原因不能退卡,只能按照合同將卡轉手他人,而轉卡健身房要收20%轉卡費。“本身轉讓價格就比較低了,如果再要多付376元轉卡費,那就太虧了。如果要讓接手的人來付這筆轉卡費,對方愿意嗎?對方倒不如自己辦張新卡?!鄙蚺空f,遇到這種情況,她不知道該怎么處置這張健身卡了。
“這張卡的所有費用我都付清了,轉給其他人使用,對健身房來說并沒有任何損失,就是重新登記一下而已,為什么要收這么多的轉卡費呢?”沈女士對此大惑不解,她認為這有點像霸王條款。
回應
買了車票又不坐,退票不也要付手續費嗎?
17日下午,記者來到形館健身房觀音山店?!笆紫?,我們并不只有瑜伽課,我們還提供了很多其它健身項目;其次,瑜伽課并沒有火爆到每天約不到的程度,你看一下我們的預約記錄,每周基本上有5天都沒有約滿;還有,我們還會在春節過后增加課程。所以,沈女士說約不到課的情形并不存在,她提出的退卡要求我們沒辦法接受,按照合同規定,只能轉卡?!苯∩矸控撠熑宋合壬f。
轉卡為什么要收取轉卡費?魏先生說:“轉卡費和手續費是一樣的,比如買了動車票又不坐了,退票時不是一樣要付手續費嗎?還有,收轉卡費也是為了方便會員的管理,激勵會員健身,如果不收轉卡費,健身卡不是就可以隨便轉讓了嗎?那樣就很容易出現一卡多用的情況,這樣的話,健身房是很吃虧的。幾乎所有的健身房都會收轉卡費。”
調查
收轉卡費是“行規”
20%已經是很優惠了
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的幾家健身房,發現收取轉卡費確實是業內的“規定”,幾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轉卡費。零距離健身中心工作人員說:“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轉卡給別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轉卡費。健身房都是這樣的,如果都不收取轉卡費的話,那健身卡使用情況就比較混亂,收取轉卡費,大家也會比較珍惜健身卡。”
“20%的轉卡費已經是最優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轉卡費。每家健身房都會收取轉卡費,這也是為了保證服務的質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員說,轉卡費就相當于手續費。
相關鏈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自2017年5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內不限制消費次數的年卡、季卡等記名預付憑證,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經營者應當允許,并不收取額外費用”。
律師提醒
辦卡時需謹慎看清條款再簽協議
健身房收取轉卡費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呢?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說,健身房收取轉卡費的做法很難界定在霸王條款的范疇內,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能收轉卡費,收取“轉卡費”這一行為合理與否,關鍵要看客戶在辦卡時與健身房簽訂的合同中有無事先明確。如果合同中已約定“轉讓需交付一定數額費用”等條款,那么客戶在提出轉卡要求時就必須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郭豐提醒,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協議,如果能夠接受對方的相關要求就簽訂,如果有損自身的利益則不要簽訂,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