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30日(福建日報記者 通訊員 方水發) 自火炬高新區管委會于去年12月推行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在準入前由市場主體企業或法人代表進行承諾以來,入區核準手續進一步簡化,效率進一步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市場投資新動力不斷激發。此外,此舉也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信用承諾,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優良的信用環境。 此項信用承諾涵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申請人承諾,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三是申請人承諾,在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四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承諾信息將自動歸集到市信用服務中心并對外公示,方便社會了解和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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