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陶小莫/漫畫)他曾受雇擔任公司司機,辭職之后卻糾集同伙,一起持刀搶劫前公司董事長,逼昔日老板說出密碼,劫走46.4萬元。
近日,搶劫“老東家”的司機簡某及其兩個同伙在廈門中院受到了審判。據悉,簡司機是因信用卡透支及拖欠巨額賭債,所以萌生了綁架“老東家”的想法。
驚魂一刻董事長車庫被劫
對于劉董事長來說,那是驚魂的一天。2016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他像往常一樣,駕車到達自己公司的地下停車場。不料,就在他下車取包之際,一個男子竄至其身后,用手推及持刀脅迫被害人劉董事長上車。
當時,劉董事長認出男子就是自己公司原來的司機簡某。于是,劉董事長就問他說:“要干什么?”簡某遂從包內取出水果刀,劉董事長則反抗奪刀并喊叫。其間,劉董事長被刀劃傷流血,其手臂亦被刀劃傷出血。
因劉董事長不停地掙扎反抗,簡某又拿出玩具槍指向他的腹部,讓他“別動”。這時,兩個蒙面男子(簡某的兩個同伙)也上前幫助簡某控制住劉董事長,還用膠帶纏住了劉董事長的眼睛。
獨自一人面對三個男子,當時劉董事長流了很多血,所以后來他也不再反抗了。隨后,簡某駕車駛出停車場,向仙岳高架方向行駛,兩個蒙面男子則坐在車后座控制被害人劉董事長。
途中,簡某向劉董事長稱自己只要錢,讓劉董事長說出包內銀行卡的密碼,劉董事長說他包內的卡里有40萬元并告訴了密碼。簡某便用事先準備的POS機刷卡,但是交易失敗。簡某就又問出劉董事長的手機密碼,自己操作劉董事長的手機,通過支付寶賬戶轉賬5萬元、微信賬戶轉賬1萬元到自己的賬戶。
接著,簡某又脅迫劉董事長,讓他打電話通知公司財務人員轉賬40萬元至簡某名下的銀行賬戶。
在車上,簡某的同伙也沒閑著,其中一個蒙面男子從劉董事長的錢包內取走現金4000元。
轉款到賬后,簡某先讓兩個蒙面同伙下車離開。因劉董事長被刀劃傷流了不少血,簡某就應劉董事長請求,駕車將他送至中山醫院門口,隨后棄車逃離。
真相揭曉司機劫錢還賭債
經查,簡某今年36歲,目前無業。不過,數年前他曾受雇于劉董事長的公司,擔任公司的司機。其實,簡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十多年前他就曾因犯搶劫罪被廈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2年6月25日刑滿釋放。
簡某出獄后,成了劉董事長公司的司機。但他工作的時間并不長,2014年就辭職了。辭職兩年后,簡某因信用卡透支及欠巨額賭債,遂萌生綁架劉董事長的想法,并邀朋友劉某和阿進一起參加。簡某等人曾多次前往劉董事長辦公場所的地下二樓停車場,觀察劉董事長行蹤,確定作案時機。
經過多次踩點后,簡某提出,要事先埋伏在劉董事長上班準備停車處,待劉董事長下車后,由簡某負責持刀綁董事長上車并要錢,劉某、阿進二人聽其指揮及配合,要到錢后三人一起分。
三人商量好后,就約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時許,一起到地下二樓停車場等候,伺機作案。最終,他們等到了劉董事長。
一審判決司機獲刑15年
經查,案發當天,簡某將劫得的46萬元錢款分流至其名下多個銀行賬戶,用于歸還個人欠款、取現等用途。次日,他轉賬1萬元至劉某名下銀行賬戶,劉某將其中3000元分給阿進。此外,劉某還與阿進共同消費使用從被害人劉董事長處取得的現金4000元。
案發不久后,簡某在龍巖市連城縣一家酒店被公安機關抓獲。同一天,他的兩個同伙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簡某及其同伙劉某、阿進等三人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共計46.4萬元,數額巨大,并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其中,簡某系主犯,因此一審判處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而劉某和阿進二人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六個月,并分別處以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