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訊 (海峽導報記者錢玲玲)馬上就要過年了,廣大勞動者們陸續踏上了返鄉之路。但是,春節期間也還有不少人需要堅守崗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2018年春節從2月15日(除夕)至2月21日(正月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 那么,如果春節還要上班,加班工資該怎么計算呢?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了解到,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三倍。 除夕、初四、初五、初六為調休,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可撥打廈門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電話5110656進行投訴;也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xmhrss.gov.cn)在“互動交流”板塊的“投訴舉報”欄目進行舉報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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