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雷妤)廈門軌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了。今后若有施工單位隨意在地鐵保護區內施工、市民在地鐵內做不文明的事,或將受到處罰。
昨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一則“廈門市法制局關于公開征求《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征求意見。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旨在加強軌道交通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共七章52條。《意見稿》中哪些內容與你我息息相關?晨報記者為您一一解析。
亮點1
隨意施工處5萬元以下罰款
地鐵1號線建成后,除了運營之外,還面臨著一個重要內容:保護。試想,若有單位任意在地鐵沿線鉆探施工,對地鐵運營將造成多大的危害?
《意見稿》中規定地鐵安全保護區范圍,如地下車站與隧道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出入口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等。
其中,地下車站與隧道外邊線外側五米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米內、出入口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等屬于特別保護區。
在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人防工程,必需的水域疏浚工程,與軌道交通建設有關的工程以及經依法辦理許可手續的現有建筑改建、擴建工程以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作業)活動。
未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未制定軌道交通安全保護方案的,或者未按照經軌道交通安全保護方案實施的,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2
偽造車票將納入信用系統
今后,市民若逃票、偽造車票等,都將受到處罰。
《意見稿》規定,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票款。對無票、持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三倍加收票款。對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五倍收取票款,同時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亮點3
便民措施需按照規定設置
記者注意到,地鐵需設置的便民設施被一一寫進了《意見稿》中。比如,有關部門應在車站配備醫療急救箱;在乘車、檢票口,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老人以及殘障人士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者便利服務;在大型車站或者較大型車站配置母嬰設施;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未按規定設置相應設施的,將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4
發宣傳單處200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明確列出禁止損壞軌道交通設施行為、禁止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禁止影響秩序以及環境衛生的行為,在列車上、付費區進食、吸煙、躺臥、亂扔果皮紙屑等不文明行為都被列入其中。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拉客攬客以及在車站、列車內兜售或者散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的,將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在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廣告,進行婚紗攝影等,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