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實施 近年來,帆船、游艇,甚至是一些漁船以及其他未經過正規檢驗注冊的海釣船、泡沫船、農用船都成為了出行工具,對海上正常的通航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極大影響,新修訂的《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已對有關規范管理問題進行了規定,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就新聞媒體關注的2017年海事服務自貿試驗區建設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開展工作情況、新《條例》取得的成果及海事如何推動貫徹實施、新的一年海事推動提升海上通航能力的具體舉措等熱點問題一一做了回應。 據了解,《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前身是《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2月17日批準,2003年2月1日生效),是我國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綜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近年來,隨著廈門“海絲”戰略支點城市、自貿試驗區建設的穩步推進,廈門轄區船舶流量、通航密度、船舶種類不斷增加,海上休閑活動等新興業態快速發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廈門港口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等海上交通安全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由于上位法的不斷調整完善及適應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對《條例》進行較大幅度的修改,以適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海上出行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隨著新條例實施、升級改造后廈門港主航道啟用、以及海上活動的增多,2018年廈門海上船舶航行規則將進行必要的調整。 關于特殊航運政策落地問題,副局長王玉寶介紹道,廈門自貿片區獲批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福建廈門”和中資“方便旗”船舶回歸登記船籍港“中國廈門”,首家臺資海員外派服務機構正式落戶廈門自貿片區等特殊政策的基礎上,海事將繼續研究爭取到更多、更加優惠的政策,以符合廈門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 《條例》實施后會有哪些影響呢? 1、《條例》為適應廈門港的發展,在航行、停泊、作業,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保障等方面做了新的調整;同時增加一章“海上休閑交通安全”對廈門日益發展的海上休閑活動做了框架性的規定。整體上為協調廈門市以港立市的商港發展及濱海旅游城市的海上休閑旅游發展之間的平衡有序邁出了積極、實質性的一步。 2、在船舶危險貨物運輸方面,加強了部門間的互動,加強了對不具備港口應急能力的危險貨物的監管。 3、明確了交通管理制方面的規定,為海事部門結合實際,更加靈活、及時啟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 4、新增港內限速規定及猴嶼東西航道分道通航規定,深水深用,提高了港口通航能力。 5、增加了無主沉沒物、污染物清除方面的政府兜底經費保障,體現了責任政府的擔當。 6、規定了休閑船舶活動海域劃定要求,為將來在廈門有限的海域資源下,合理用海,最大限度盤活海上旅游資源提前做出了計劃。 7、規定了休閑船舶準入條件,同時政府將盡快對休閑船舶的備案管理做出進一步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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