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2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劉瑋)近日,記者從廈門市教育局了解到,經報廈門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規劃委員會、市公安消防支隊聯合印發《廈門市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暫行辦法》(廈教基〔2018〕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廈門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十二五”期間共新增公辦幼兒園99所,新增3萬個學位。但是,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及“二胎”政策的實施,適齡入園兒童迅速增加,幼兒園學位供給不足問題突出,預計近年內廈門將迎來幼兒入園高峰。為進一步規范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緩解學位供給不足問題,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根據國家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等有關精神,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市教育局、市規劃委員會、市公安消防支隊出臺《暫行辦法》,為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提供制度保障。
據了解,本次《暫行辦法》共分十一條,對舉辦者條件、選址要求、園舍基本要求、設施設備要求、辦園規模、師資配備標準、保教基本要求、衛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設置申請、有效期等11個方面提出明確規定?!稌盒修k法》的主要創新點是對改建幼兒園達到消防技術標準,允許暫不改變房產性質直接依法申辦消防相關手續。
廈門市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廈門市民辦幼兒園評估標準》等規定,結合廈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舉辦者條件
申辦者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法定條件。其中:申辦者必須為中國公民或法人,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二、選址要求
舉辦地點應符合當地教育發展布局規劃。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及污水處理站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其中:
1.幼兒園幼兒教學及生活活動用房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并有2個以上(含2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嚴禁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確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或二層;
(3)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在首層。
2.租賃園舍的,租賃合同應不少于3年。
3.校舍必須通過建筑質量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園舍基本要求
6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2193平方米以上,9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3145平方米以上,12班建議總建筑面積為4003平方米以上。
園舍內應設有活動室、寢室、盥洗室、幼兒廁所(男女分開)、保健室、綜合活動室、廚房、辦公用房等。寄宿制幼兒園還應設有隔離室、浴室和教職工值班室。
其中:
1.活動室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2.每班幼兒廁所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
四、設施設備要求
1.班級應當配備適合幼兒特點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具、圖書架、飲水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紫外線消毒燈等。
2.保證幼兒午睡一人一被一床位。
3.應當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配備必要的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
4.按照《廈門市民辦幼兒園教玩具配備目錄》配備安全、衛生的教玩具。自制教玩具應美觀、安全、衛生。
五、辦園規模
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過360人。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中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
六、師資配備標準
民辦幼兒園應按《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人員編制標準》設定的標準配足教職工。其中:
1.園長應取得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并取得教師資格、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教師應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3.保育員應經過區級以上(含區級)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并取得廈門市幼兒師資培訓機構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4.配備專兼職保健員,保健員應接受過區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
5.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從業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6.有犯罪、吸毒記錄、精神病史、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單”的人員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七、保教基本要求
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建立幼兒園崗位責任、衛生保健、安全保衛、財務管理、教師評價考核等管理制度,落實《廈門市幼兒園一日活動常規要求》。
八、衛生要求
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建筑、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在招生前應當取得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自辦食堂的,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九、安全管理要求
落實《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工作指導意見》,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安裝視頻監控、一鍵報警等安防設備,配備經過公安部門專業培訓的并獲得保安資格證書的專兼職保安人員,寄宿制幼兒園必須配備專職保安人員。
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
十、設置申請
(一)籌設
經評估,尚未達到設置標準要求,可向區教育局申請籌設,教育部門1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I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籌設期內不得招生。
(二)正式設立
符合上述1-9項要求的,可直接向區教育局申請正式設立,教育部門在26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其中:對改建幼兒園達到消防技術標準,但用地性質為非教育用地的,規劃部門無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允許暫不改變房產性質直接依法申辦消防相關手續。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