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3日(福建日報記者 廖麗萍 通訊員 陳寶清)12日,廈門中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揭牌,正式設立,負責審理涉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二審和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以及對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工作。 據介紹,2015年6月以來,同安法院、集美法院、海滄法院相繼設立生態環境合議庭;2016年5月,廈門中院在民六庭設生態環境合議庭,集中審理轄區內涉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審案件。三年來,全市法院不斷調整充實生態環境審判隊伍,選優配強生態環境審判團隊,選任具有生態環境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參與審判、調解工作。 “生態環境合議庭只是一個審判組織,而生態環境審判庭則是一個審判機構,更加規范化,在機制體制上更有保障、更穩定。”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葉青表示,廈門中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在原來生態環境合議庭的基礎上建立,通過集中管轄,將對審判資源的整合,以及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裁判尺度的統一等方面起到推動作用。 廈門中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成立的同時,同安法院行政審判庭也加掛“生態環境審判庭”牌子,這意味著全市首個基層生態環境審判庭落戶同安汀溪,今后廈門市6個區涉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和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將統一歸口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集中管轄,從而更好地實現全市涉生態環境案件集中管轄、專業審判,統一裁判尺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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