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挺為難 屬于民事糾紛公權力不宜介入 車子長期停放公共停車場不開走的情況并不少見。根據瑞景社區居委會的摸排,瑞景商業廣場停車場內也有10輛“僵尸車”。在瑞景商業廣場靠近洪文五里位置的地面停車場,記者看到,有數輛車車身滿是灰塵,甚至連擋風玻璃上,都沾上不少枯黃的雜草,目測已有很長時間沒有開動。 “因為我們這條道路上的地面停車位,都是免費停放的,因此有些人長期將車輛丟棄在這里。”瑞景商業廣場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的停車場內,還有些“僵尸車”的誕生,是因為車主鋃鐺入獄造成的。工作人員說,“如果車主沒有家人在廈,朋友也不愿代為保管,車就只能停在這了。” 對于這些“僵尸車”,停車場的管理方表示,處理起來存在一些尷尬。明發和瑞景兩個商業廣場的工作人員都稱,由于己方沒有執法權,無法拖走停車場內的車,因此,面對“僵尸車”,他們希望相關執法部門能夠將其拖走。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市城管執法局。目前,市城管執法局聯合多部門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工作人員表示,停車場內的“僵尸車”,由于車主與停車場雙方有契約關系存在,因此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執法部門可直接拖移的范圍,應由經營者通過訴訟渠道向車主進行停車費追償。 有人這么做 采取定期巡查及時聯系車主 在SM購物廣場附近,仙岳路高架橋下停車場的一個保安亭內,一名執勤保安告訴記者,這里也曾有過“僵尸車”。后來,他們采取了定期巡查并聯系車主的方式,減少了“僵尸車”數量。 仙岳路高架橋下停車場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工作人員每三天巡查一次,若有車輛停放三天未離去,就會與車主聯系。停車場工作人員說:“臨時停放的車輛中,去年停放時間最長的一輛車,停了半個月,由于車主出差不在廈門,因此聯系不上,車主回廈后才將車開走,支付了300元停車費。”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通過這種方式,“僵尸車”的數量已經大為減少。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則建議說:“個人認為,較為合適的做法,可以考慮先聯合街道辦發出通知,先行給予一段確定的時間讓業主自行處理并貼出公告,公告期到后,如果仍舊有‘僵尸車’存在,可以考慮將其拖出停車場。” 律師說法 “僵尸車”違反合同約定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認為,車主開車進入停車場,應該視為與停車場簽訂了一種有償的保管合同。車主長期將僵尸車置放于停放車場內,又不支付任何停車費用,違反了其與停車場之間的合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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