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通訊員 集法宣 記者 譚欣妮) 出遠門的時候,家里的寵物由誰照顧往往成了一個難題。若是選擇寄養在寵物店,收費高且不說,逢年過節還時常“一位難求”,所以很多人轉而選擇寄養到親戚朋友家里。但一個更加現實的問題隨之而來:寄養期間寵物發生意外,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集美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因寄養寵物發生的糾紛,最終經法官調解,原告小麗(化名)撤回了起訴。 托朋友照看狗 出了意外索要賠償 小麗是三明人,工作以后就一直居住在廈門,家里養著一條貴賓犬。今年春節回老家前,小麗將狗交由其母親的朋友老陳(化名)代養。2月18日,回到廈門的小麗到老陳家接狗時,發現狗的右后腿骨折了。為了治好愛犬,小麗花了3000多元手術費。 3月2日,小麗將老陳一紙訴狀告到集美法院,要求對方負擔狗的手術治療費及后續營養費3000元。她認為,自己將狗委托給老陳代為照顧,雙方已形成委托合同關系,且狗受傷是老陳粗心大意造成的,因此發生的費用應由他負擔。 老陳大喊冤枉,他說自己是基于情誼才同意照看小麗的狗,且狗是自己從凳子上跳下來摔傷的,屬于意外,這筆費用不該由他負擔。 法官釋法析理 幫助雙方達成和解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向小麗釋法析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老陳基于朋友情面,受托代為照顧寵物,并未收取任何報酬,雙方構成無償的委托合同關系。本案中,小麗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老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貴賓犬骨折,所以法官勸她諒解老陳照顧寵物造成的意外。 經調解,日前小麗以與老陳達成和解為由,主動來到法院申請撤訴,雙方當事人也握手言和。 【釋疑】 委托造成損失什么情況可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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