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咬民警 損警車 強行沖關?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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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實習生 徐霖 通訊員 廈公宣)女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沖突,竟當場咬傷趕來處置的民警;男子勸架不成,借酒勁損壞警車;一男子酒駕上路,強行沖關還逆行……昨日,廈門警方對外通報了這3起因侵犯民警執法權益而被判處刑罰的案件。
近年來,廈門警方加強維護民警執法尊嚴工作,對一線民警、輔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當事人不服從現場管理甚至肆意辱罵、毆打民警、輔警的行為,發生一起依法嚴肅處置一起。據統計,去年以來,廈門市公安機關偵辦的妨害公務案件中,目前已移送檢察院起訴和被法院判決的案件占76.5%,其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在已判決案件中,不法行為人被分別處以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不等刑罰。
拒配合咬傷民警
案例一
李某是林某的前妻。去年4月26日,李某來到林某家,欲和林某商量些事情,沒想到一推開門就看到林某的新女朋友王某(女,26歲,浙江人)在場。隨后,李某和王某因瑣事發生肢體沖突,之后李某報警稱被人毆打。馬巷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并口頭傳喚王某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王某因情緒激動拒絕配合,在民警將其強行帶離時掙扎反抗并咬傷民警手背,后被執勤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取保候審,10月12日轉為逮捕。去年10月12日,翔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個月。
借酒勁損壞警車
案例二
去年5月27日2時許,喝了酒的奚某(男,41歲,廈門人)來到湖濱北路特貿大廈前公交車站,發現一名醉漢和一名出租車司機發生沖突,遂上前勸架,之后奚某卻和那名醉漢發生糾紛并動手互毆。
濱北派出所接到該警情后,立即出警到場。當民警欲將奚某帶上警車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時,奚某在警車內踢踹警車的左后車門,并將左側車頂拉手弄斷,將駕駛座椅邊的透明擋板損壞,后被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奚某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5月27日被刑拘,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去年8月21日,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奚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酒駕沖關并逆行
案例三
去年5月7日凌晨,鐘山交警中隊民警在濱湖路排頭村路口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當天凌晨3點,張某福(男,42歲,廈門人)駕車朝盤查點駛來。當民警示意張某福停車接受檢查時,他猛踩油門,駕車沖撞鐵質路障牌強行闖關。路障牌被一路拖行,導致車底下火花四濺。車輛駛至濱湖路與滄林東路紅綠燈后,碰撞路口中間綠化帶,又逆向行駛至海滄區天虹商場西側附近輔道才停車。駕駛人下車后被追趕而來的民警抓獲,經現場酒測,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張某福因涉嫌妨害公務,于去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取保候審。去年8月22日,海滄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福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