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產婦將“死嬰”拋至樓下后…… 2016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楊某在思明區某小區消防通道產下一名男嬰。楊某因未聽到該嬰兒哭叫,也未感覺到嬰兒動彈,便認為嬰兒是死嬰,將其從窗戶拋至樓下。下午,小區物業保安發現嬰兒后報警。9月16日,楊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上述主要事實。經鑒定,該嬰兒出生后系活體,因高墜致生命重要器官損傷而死亡。公訴機關建議楊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同時宣告緩刑。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中,被告人楊某因疏忽大意,認為產下嬰兒不是活體,將該嬰兒拋至樓下致其死亡,該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注重人權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因被告人未聘請辯護人,為確保被告人獲得全方位法律幫助,思明法院為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了律師。審理中,律師提出了被告人年紀尚輕,過往生活中在男女關系上較為隨意等辯護意見,希望通過社區矯正約束被告人的行為,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被告人回歸正常生活,建議法院給予其較長的緩刑考驗期。法院采納辯護人的意見。本案的判決既合乎法理,又體現人文關懷。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與目前法律援助有何不同?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最大變化是擴大了援助范圍。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馬思遠介紹,目前關于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只有兩種形式。一是依申請,僅限于當事人經濟困難,由當事人近親屬或本人向法援中心提出申請;對被關押而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申請轉交給法援中心。二是依通知,即依據公檢法機關來函通知,指派援助律師。 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除原本的法律援助外,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也就是說,在法院階段,任何一個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指定,經法院發函通知,援助中心就應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 此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使審查程序更便捷。只要經法院依法審查符合援助條件并向法律援助中心發函,中心不用進行二次審查,可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提高辦案效率。 |
相關閱讀:
- [ 03-21]聚焦民生服務 思明養老照料服務中心今年投用
- [ 03-20]思明區政協委員建議多舉措提升公廁管理水平
- [ 03-20]產業升級提速項目落地見效 思明區聚焦十大重點領域
- [ 03-20]思明區“文物尋根”志愿宣導團首期培訓開班
- [ 03-20]廈門島內再增32個違停抓拍設備 思明18個湖里14個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