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推進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座談會。記者陳理杰攝
座談會上,各方進行激烈討論。記者陳理杰攝
海西晨報訊(記者雷妤通訊員思法宣)前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召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座談會。思明區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著手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
換句話說,在未來的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沒有辯護人,思明法院將指派律師為其辯護,以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訴訟權。
座談會上,思明區法院、思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律師代表、專家顧問、刑事審判業務部門干警等齊聚一堂,探討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在思明區的落地。
為什么改革?思明已具備先行先試條件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直轄市),試點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
雖然廈門沒有被列入試點地區,但今年3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出臺《全省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意見》中提出,廈門將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思明區法院副院長張嶸介紹,思明區早在去年年底就開始籌劃此次先行先試,日前思明法院已與區司法局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刑事訴訟工作實際,就加強思明區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協作配合進行研究并達成共識。
值得一提的是,思明法院發揮經濟特區先行先試的優勢,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對司法改革進行探索和嘗試。其中,“試行法槌制度”、“證人宣誓制度”和“法庭義工”、“訴訟與公證協同創新”等措施得到了上級法院和社會各界的肯定,促進了司法公正與效率。
為何需要辯護?被告人不等于壞人
有人認為,刑事辯護就是幫壞人說好話、刑事辯護沒有實質性作用。諸如此類,受我國歷史傳統及糾問制訴訟模式影響,這些錯誤認識在民眾中仍然存在。
實際上,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是我國司法的進步。在廈門大學法學院李蘭英教授看來,刑事訴訟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人在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前都應當被認為是無罪的,被告人并不等于壞人,可能是無辜的人。
在李蘭英看來,任何公民都有可能因涉嫌犯罪而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時,辯護權就成為其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提供辯護保障也是必需的。此外,國家財政開支的很大一部分都要提供給公共社會服務,刑辯全覆蓋不僅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
“懲罰犯罪分子與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并不矛盾。”李蘭英說,思明法院推行刑辯全覆蓋能使律師深入到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消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顧慮,使他們得到辯護人多方面的實際幫助。只有落實了刑事辯護制度,才能避免人民群眾受到司法公權力濫用的傷害,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何實施“全覆蓋”?擴大律師援助隊伍
為促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盡快實施,記者了解到,思明區法院正在制定《廈門市思明區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直以來,律師因執業行為可能觸犯的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辯護業務,再加上刑事辯護業務工作量大、收益低等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的訴訟權利無法徹底得到落實。如今,思明轄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達到100多件,若要實現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意味著目前律師援助隊伍無法滿足需求。
廈門的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大多集中在思明區,思明區對推廣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本身有基礎支撐。廈門市律師協會向全市發出倡議,號召符合資質的律師加入律師援助隊伍。根據《實施意見》,思明區司法局將統籌調配律師資源,完善承辦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及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開展刑事法律援護律師的專項培訓工作。
張嶸說,法院已與思明區司法局達成共識,未來將根據案情難易程度安排有經驗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當產婦將“死嬰”拋至樓下后……
2016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楊某在思明區某小區消防通道產下一名男嬰。楊某因未聽到該嬰兒哭叫,也未感覺到嬰兒動彈,便認為嬰兒是死嬰,將其從窗戶拋至樓下。下午,小區物業保安發現嬰兒后報警。9月16日,楊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上述主要事實。經鑒定,該嬰兒出生后系活體,因高墜致生命重要器官損傷而死亡。公訴機關建議楊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同時宣告緩刑。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中,被告人楊某因疏忽大意,認為產下嬰兒不是活體,將該嬰兒拋至樓下致其死亡,該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注重人權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因被告人未聘請辯護人,為確保被告人獲得全方位法律幫助,思明法院為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了律師。審理中,律師提出了被告人年紀尚輕,過往生活中在男女關系上較為隨意等辯護意見,希望通過社區矯正約束被告人的行為,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被告人回歸正常生活,建議法院給予其較長的緩刑考驗期。法院采納辯護人的意見。本案的判決既合乎法理,又體現人文關懷。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與目前法律援助有何不同?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最大變化是擴大了援助范圍。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馬思遠介紹,目前關于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只有兩種形式。一是依申請,僅限于當事人經濟困難,由當事人近親屬或本人向法援中心提出申請;對被關押而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申請轉交給法援中心。二是依通知,即依據公檢法機關來函通知,指派援助律師。
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除原本的法律援助外,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也就是說,在法院階段,任何一個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指定,經法院發函通知,援助中心就應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
此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使審查程序更便捷。只要經法院依法審查符合援助條件并向法律援助中心發函,中心不用進行二次審查,可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提高辦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