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后
同安區城管執法局依法組織拆除同集路東側違法廣告,沿街樓房外立面恢復整潔原貌。
整治前
整治后
湖里區城管執法局依法組織拆除了夏商國際水產交易中心的違法廣告。 (記者張奇輝攝)
整治前
夏商國際水產交易中心商家違規廣告雜亂無章。
廈門日報訊(記者許曉婷黃璜通訊員陳俊芳張曄(除署名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戶外廣告被一一拆除,商業街上五花八門的違規店招也被一一清理。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第二輪城市立面改造提升工作,針對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已經全面鋪開。隨著整治行動的不斷深入,城市環境品質正在實現飛躍提升。
在整治的過程中,市城管執法局不斷創新整治模式,并深入一線開展工作,各區城管執法局更是行動劃一、合力推進,整治行動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截至3月20日,全市60條主要道路上摸排出的320處違法廣告中,已有143處完成拆除,余下的整治工作正有條不紊開展中。
現場1
拆除重型違法廣告牌
掐滅隱患苗頭
324國道車流密集,沿路的建筑物樓頂成了廣告主爭奪的“黃金席位”。位于翔安區馬巷鎮的東風風行汽車銷售店便是其中之一,經營者在二樓的外立面上架設了一塊面積數十平方米的廣告。為了支撐起大幅廣告,經營者還設置了重達數百斤的鋼架,有礙市容觀瞻不說,還是一處大型的安全隱患。這一處既違法又危險的廣告,自然成為了整治行動的重點目標之一。3月19日上午,翔安區城管執法局依法組織了拆除行動。在大型機械的助力下,經過1個多小時的聚力攻堅,懸在國道旁的一顆“定時炸彈”終于被順利拆除,建筑物外立面也得以重現整潔。
現場2
拆1414.5平方米違法廣告
提升營商品質
夏商國際水產交易中心位于象嶼保稅物流園區內,緊鄰閩臺中心漁港和進出島要道,是我市一項重點民生工程,也是湖里區打造現代化、規范化商品交易市場的“代表作”之一。優越的地理位置、巨大的商機,令不少商家競相爭搶架設廣告的“地盤”。建筑物的外立面、店鋪門楣、出入通道……隨意設置的違規廣告雜亂無序,與高品質的市場定位格格不入,整治提升行動勢在必行。
在市城管執法局的指導下,湖里區城管執法局第一時間與夏商集團進行溝通,制訂詳細的整治提升計劃。3月12日至3月15日,短短4天時間,湖里區城管執法局依法拆除了這里23塊大型的違法廣告設施,30塊小型招牌及廣告設施,總面積達1414.5平方米,為統一規范招牌的改造提升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整治工作亮點頻現
清單銷號責任明晰
整治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此次專項整治提升工作啟動前,市城管執法局就已組織力量對島內全部道路和島外建成區主次干道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列明任務清單。各區城管執法局迅速響應,根據轄區道路特點及商業結構特征,第一時間細化落實整治提升計劃,確保任務層層分解,責任細化明晰,為各單位保質保量完成計劃任務奠定了基礎。不僅如此,整治行動還嚴格執行“完成一項、核銷一項”的清單銷號原則,確?!皯鸨M拆,應整盡整”。
為進一步保障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此次專項整治提升工作嚴格落實“定點定人定責任”的管理模式。市城管執法局相關專業人員更是下沉到一線執法中隊,面對面、點對點指導督促,確保整治工作見真章、出實效。
靠前指導溝通協調
切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戶外廣告(招牌)整治提升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前期的溝通協調是否順利到位,直接影響整治提升工作的進度和效果。為此,市區兩級城管執法部門主動對接街道辦等相關單位,形成整治合力。針對拒不配合或是存有抵觸情緒的當事人,城管執法人員便聯合街道辦、社區工作人員,主動約談當事人,將相關法律法規、違法廣告設置危害,一一說透,最大限度爭取相關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對于商家在廣告規范設置上存在的操作疑問和法規盲點,各轄區中隊不僅選派專人定點指導,還通過分發宣傳手冊、開設專場講座等方式,讓更多商家及群眾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熱情周到的服務,及時廣泛的宣傳,營造出良好的整治氛圍,為拆除和提升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典型示范以評促改
以點帶面實現輻射效應
重點區域的整治提升成效如何更好地鞏固?整治提升的經驗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市推廣開來?市城管執法局制定更嚴格的考評監督方案,督促相關單位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并打造多個整治提升的示范點予以推廣,實現典型示范帶動效應。
接下來,市城市綜合管理考評辦將持續牽頭組織考評工作,以區為單位,每季度開展跟蹤考評,并及時向各區政府及區城管執法局通報考評情況,切實推動以評促改,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與此同時,各區也按照“統一位置、規范大小、一店一招、體現個性”的要求,正建立一批廣告(招牌)整治示范點,如思明區湖明路、翔安區大嶝鎮大嶝街、夏商國際水產交易中心等示范點,形成以點帶面的精品示范效應,切實推動全市環境品質再次實現質的飛躍。
溫馨提醒
戶外招牌該如何設置?
一、禁設規定
1.建(構)筑物屋頂、建筑落地立柱、玻璃幕墻表面、建設用地紅線范圍以外。
2.影響建筑物的采風、通光、通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光污染的,妨礙他人生產經營或居民生活。
3.使用霓虹燈、音頻、電子顯示屏、投影等設備,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或影響市容市貌。
二、設置數量
1.嚴格按照“一店一招”設置。
2.大型商廈、綜合商務辦公樓宇等設置落地式招牌數量不宜超過所屬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數量。
3.建筑名稱招牌在建筑物底層部分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物的出入口數量;底層以上部分設置的,不同方向的墻面上設置數量不得超過1塊,原則上總數不宜超過2塊。
4.多家單位、商戶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場所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外有專用出入口的,應制作統一規格樣式。
(2)對外無專用出入口的,在建筑物內指定位置設置統一的牌匾標識,任何單位不得單獨在建筑外立面設置招牌。
三、設置位置
1.不得利用建筑物二層(含)以上外立面設置;二層(含)以上如有獨立出入口的,只能設置在門楣處;無單獨出入口的,宜在一層(底層)適當位置集中設置。
2.設置落地式招牌應設在紅線范圍內,宜設在距離建筑物12米范圍內,不得在距離建筑物20米范圍外設置,且不得在臨街面設置。
3.如底層有專用出入口的經營單位,可在出入口兩側墻面上設置1塊小型側招。
四、設置規格
1.在底層設置的寬度宜與所屬單位出入口的寬度一致,最大寬度不應超過所屬單位經營服務場所的范圍。
2.店招設置的高度不大于頂端到地面距離的1/5;同一街道或房屋設置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應一致。
五、管理辦法
1.戶外招牌設置無需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設置人可按照《廈門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自行設置。
2.由所屬轄區按照城市容貌標準采取事后監管模式進行管理,未按《廈門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設置的,將勸告設置人自行整改,設置人不予配合的,將由轄區城管執法中隊組織拆除。
3.如設置戶外招牌超過《廈門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規定的,按照《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