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藍慧通訊員韓超柯惠青)交通事故導致水體污染,政府作為原告對當事人所在企業提起訴訟。3月27日,同安區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賠償責任人同日支付了全額賠償款,至此,全省第一例以政府為原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汀溪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交通事故導致水污染事故索賠案正式結案。 去年3月底,某物流公司司機王某為抄近路違反相關規定,駕駛運載變壓器油的大型貨車進入汀溪水庫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中途貨車側翻,變壓器油泄漏,流入附近魚塘,造成魚類死亡。 事故發生后,王某沒有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市環保局同安分局接到舉報后,立即組織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同安分站的環境監測人員對魚塘及汀溪水庫進行采樣監測。檢測報告顯示,魚塘水質受到嚴重污染,若在接納山間雨水后溢出,將威脅汀溪水庫飲用水源安全。 為防止雨水大量流入魚塘導致受污染水體溢出,同安區及時組織力量在匯水區挖掘導流溝引流,并采取“隔空抽離”方法,將受污染魚塘的水全部抽空,轉運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并用吸油氈吸附等措施降低魚塘水中污染物濃度。 誰來為這次水體污染處置“買單”?按國家、省和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試點方案要求,同安環保分局對該案展開調查取證和材料收集,并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這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開展評估鑒定,最終評估因該污染事故造成應急處置、魚塘主經濟損失等直接經濟損失數十萬元。去年11月,同安環保分局與當事企業磋商不成后,向同安區法院提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就損害事實、責任承擔和賠償數額等達成一致意見。 據了解,這是同安區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成立以來,辦結的第一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這起污染事件也被列為同安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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