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譚欣妮通訊員湖法宣)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帶刀去搭訕就犯法了。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因持刀搭訕陌生女子,被判刑八個月。 2016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沈某(化名)與好友在湖里區(qū)金湖路上某大排檔喝酒吃夜宵,結(jié)束后前往附近的超市購買水果刀。買刀時,他無意中看見路邊經(jīng)過的女子小紅(化名)。醉眼朦朧間,沈某感覺小紅長得與前女友有幾分相似,不由得心生好感,遂尾隨其后。 其間小紅乘車前往別處,沈某也攔下一輛出租車,跟隨小紅來到某酒店附近。下車后,見周圍無人,沈某持水果刀上前勒住小紅的脖子,挾持她來到路旁的治安崗?fù)ず竺妗]等他開口,小紅先激烈掙扎起來,沈某防備不及,反而割傷了自己的左手。此時,小紅的男友趕到現(xiàn)場,沈某只好狼狽離開,后被警方抓獲。 湖里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沈某酒后持兇器追逐攔截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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