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增設公積金服務窗口。
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打印的公積金查詢單可當“支票”用。 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進駐前后對照 原做法 特地跑4趟 第1趟:選房前,打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公積金繳存銀行)。 第2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行政服務中心)。 第3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純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或行政服務中心)。 第4趟:放款后,辦理住房公積金按年(逐月)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繳交受委托銀行)。 增設窗口后 1趟不用跑 1.打印公積金查詢單。 2.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和按年(逐月)還貸業務 (無需到行政服務中心和銀行辦理)。 注:以上業務辦理,均可在簽購房合同和領取購房合同時,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廳“公積金服務窗口”一并辦理,實現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一趟不用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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