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工傷職工待遇將提高 黃勁超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今后,離開工作崗位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職工,將有望享受補繳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昨日上午,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廈門在建筑業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和工傷保險費補繳確認等方面,將做進一步調整。目前,市人社局針對新政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后的新政策預計將于7月1日起執行。 在建筑業工傷保險方面,除了原有的建筑、交通等工程項目,此次將鐵路、水利和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也納入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了建筑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覆蓋面;同時,礦山、石材加工業從適用范圍中撤出,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其職工參保五項社會保險。 新政策將適當提高建筑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保留職稱掛鉤的工資制度,適當提高工傷職工待遇。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的月工資計發基數分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原60%)、90%(原80%)、110%(原100%)計算;對未取得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計算。 同時,新政策將取消48小時緊急臨時用工報備制度。推行建筑行業實名制參保,要求項目工地在用工前報備職工花名冊,作為職工參保證明;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后補報花名冊信息的,按照工傷保險費補繳規定及相關救濟規定執行。 在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方面,新政策重新制訂了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待遇標準、工傷職工在境外發生工傷后的核定醫療費限額標準及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死亡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支付標準等。調整后的新政策,確定了依法符合辦理退休手續條件的工傷職工,不得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原則。 此外,考慮到職業病工傷情形的特殊性,新政策規定,對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允許其按本辦法補繳,享受補繳后的工傷保險待遇。 市民可登錄市人社局官網(網址:www.xmhrss.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查詢辦法全文,并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xmgsbxc@163.com;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思明區長青路勞動力市場大廈6樓617廈門市工傷保險處,請在信封上注明“工傷保險政策征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15日。 |
相關閱讀:
- [ 04-03]莆田北岸嚴厲打擊違章建筑及非法鋪設油罐(管)行為
- [ 04-03]“癌細胞”潛入建筑機體 幫幫團直揭行業黑幕
- [ 04-03]“癌細胞”潛入建筑機體 幫幫團直揭行業黑幕
- [ 04-03]玻利維亞發生強震 尚無建筑受損或人員受傷消息
- [ 04-01]【中國夢·踐行者】中國館之父何鏡堂開講建筑人生推動華工建筑學院異軍突起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