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姜某桃被警方依法刑拘。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小斌 實習生 徐霖 通訊員 廈公宣) 眼見男友醉駕被查,她當場阻撓民警執法,最終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湖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日晚,這起事件發生在日圓大橋上。昨日,記者在廈門市第一看守所見到犯罪嫌疑人姜某桃,她對其所作所為非常后悔,表示今后將戒酒。 4月1日22時30分,金山交警中隊民警在日圓大橋設卡攔查酒駕時,一輛白色轎車朝盤查點駛來,經檢查,該車駕駛人吳某涉嫌醉駕。 看到男朋友吳某要被帶離,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女子突然上前欲阻撓民警執法,不斷辱罵、推搡甚至試圖毆打民警,并用力甩警車門。盡管女子的兒子從車上下來勸阻該女子,但她依然不依不饒,造成現場交通堵塞。 交警遂將現場情況通報110指揮情報中心,禾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場處置,但該女子仍然不配合民警執法。在民警對其警告無效并依法強制傳喚時,她又多次踢踹、毆打民警,并將民警警帽打落在地。 隨后,該女子被帶至禾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在派出所內,民警多次勸說她配合例行人身檢查,但女子拒不配合,并用力推搡和毆打民警頭部及肩部,隨后被制服。 昨日,晨報記者在廈門市第一看守所見到這名女子。該女子叫姜某桃,40歲,安徽人,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湖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對于其涉嫌妨害公務罪的行為,姜某桃表示很后悔。她說:“當晚喝了酒,自控能力太差,才會做出這種糊涂事。這幾天冷靜下來,心里很后悔。”姜某桃表示并不習慣在看守所里的日子,會好好接受改造。“等出去以后,我會戒酒。”她說。 涉嫌妨害公務最高判刑三年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此前,廈門警方已通報多起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判處刑罰的案件,且涉案當事人均已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廈門警方表示,警方將繼續加強對民警執法權益的維護,對不配合民警、輔警現場執法執勤,甚至肆意辱罵、毆打民警、輔警等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按照“發生一起、依法嚴肅處置一起”的原則打擊查處,并對已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檢察院起訴。 警方提醒,公民有義務積極配合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絕不允許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阻礙執法。同時,市民朋友在聚會時切勿過量飲酒,避免酒后滋事、酒后駕車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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