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通訊員湖法宣)曹某今年31歲,是個水果小販。去年4月9日凌晨,他照常至中埔水果批發(fā)市場進貨。采購期間,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原來,去年1月—4月,他6次在市場內行竊,每次盜取60斤裝芒果一箱,其中一水果批發(fā)店4次被曹某“光顧”,被其盜走芒果4箱。歸案后,曹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盜竊行為,退贓款1800元。 經(jīng)審理,湖里法院認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曹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湖里法院最終判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該判決已于近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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