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轉賬81萬元,是不是共有財產? 為此,劉女士將小王以及其父母都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房產糾紛。 劉女士起訴說,老王購買新房的錢,就是小王出售其名下一套老房所得。這套老房原本是在小王名下,但小王以120多萬元的價格賣出舊房后,就將其中81萬元轉給老王去買新房。所以,劉女士認為,該81萬元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但是,小王反駁說,出售的位于老城區的這套老房是他婚前購入的,而他轉賬給父親老王的81萬元,系他個人婚前房產出售所得的一部分。可見,這81萬元也是其個人婚前財產,并非夫妻共有財產。婚前房產雖在婚后有共同還貸及增值,但婚后還貸本息及增值總額不多。所以,這81萬元應屬于其個人財產。 老王夫妻也答辯說,訟爭房產的首付款并非小王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按揭款是從老王的個人賬戶每個月轉賬支付的,該房產的所有權人也是老王夫妻。所以,這套房產是老人的,與兒媳無關。 判決 屬婚前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小王賣出的老房是其婚前購買的。雖然小王婚后出售老房,其婚前個人財產從房產狀態在婚后出售后轉化為現金,但是其財產性質未發生變化,仍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小王將售房款中的81萬元轉賬給其父親老王,屬于處置其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小王夫妻共有財產。另外,訟爭房產(即新房)的按揭款也系老王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償還,劉女士主張訟爭房產歸其與小王所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針對是否共同轉移財產問題,法院認為,老王夫妻那份“防兒媳”的公證遺囑只有在其死亡后才開始執行,目前兩位老人均健在,該遺囑尚未執行,遺囑中關于由小王承擔訟爭房產的按揭款償還也尚未執行,所以劉女士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不過,判決也指出,婚后小王和劉女士夫妻二人共償還按揭貸款計15期,經核算,小王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為30354.07元,該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提醒 自己寫的遺囑也會無效 中華遺囑庫廈門高端登記點工作人員、福建鼓浪律師事務所董美美律師提醒說,自己寫的遺囑也可能無效。因為,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精神狀態有瑕疵,或者前后立有多份內容有沖突的遺囑,那么即使自書遺囑也可能全部或部分被認定無效。 訂立保管一份無瑕疵的遺囑很重要,莫在利益面前考驗人性。那么,何時立遺囑合適?董美美律師認為,就在當下!立遺囑不能等,莫讓親情在漫長爭產的過程中消磨殆盡。所以提前做好傳承規劃,規避各種財富傳承風險,避免在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引起家庭紛爭,尤為重要。 對于“防兒媳女婿”條款,董律師表示,這是以法律行為填補傳統觀念的漏洞,值得提倡,隨著房產價值上升和離婚率走高,提前立遺囑將逐漸成為常態。 律師支招 訂立遺囑五大注意事項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支招說,依據《繼承法》有關規定,要訂立有效遺囑,立遺囑時應注意五個問題。 第一,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 第二,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第三,遺囑應當對無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四,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第五,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遺囑人如欲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必須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方為有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 |
相關閱讀:
- [ 01-28]一詐騙團伙帶著假證書假遺囑 低價轉讓假金元寶
- [ 12-25]登記全程錄音錄像 中華遺囑庫廈門高端登記中心開出首個遺囑證
- [ 10-31]廈門人立遺囑又多一個選擇 中華遺囑庫在廈成立
- [ 10-30]中華遺囑庫廈門高端登記中心啟動 將反哺公益項目
- [ 04-04]廈門遺囑公證數量大增 越來越多中青年人加入此行列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