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張少琦)酒后幫朋友挪車、酒后睡一覺駕車出門、酒后騎電動車……這些都可能會坐牢的。昨天,翔安區檢察院公布一系列酒駕案件,提醒司機酒后不開車,而且要對隔夜酒影響有清楚認識,保護自己的同時,也盡到社會責任。 案例① 酒后臨時幫挪車 同樣涉嫌危險駕駛罪 今年2月22日中午,楊某和蔣某(另案處理)等一起喝酒。下午3點,蔣某開車去馬巷興恒酒店,楊某坐在副駕駛座上。 途中,蔣某撞到一部小車,楊某怕影響交通,就幫忙把車挪到邊上。對方報警,警察對楊某抽血檢測,結果為164.12mg/100ml。 楊某因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承辦人認為臨時挪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 案例② 酒后隔夜騎摩托 仍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7月4日晚上,住翔安馬巷鎮的陳某在家喝酒喝到凌晨3點多才睡覺。第二天上午9點多,他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到馬巷電信營業廳辦事。因電信業務扣費問題,他與工作人員產生口角,還將營業廳內的電腦顯示器、復印機、打印機搬到自己的摩托車上,工作人員立即報警。 陳某被帶至馬巷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檢測,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3.86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危險,以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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