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廈門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廈門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廈門更好更快發展,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關于經濟交流合作方面 1.在廈門的臺資企業參與“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廈門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兩岸貿易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以及廈門國際航運中心的開發、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在廈門設立總部、研發中心、運營中心、采購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廈門的臺資科研機構、研發中心采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支持臺資企業在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4.支持臺資企業公平參與廈門市、區政府采購。 5.支持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廈門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6.臺資企業與廈門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廈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7.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廈門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作為注冊資本金,在廈門經營活動中可以享有內資企業待遇。 臺灣同胞來廈門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8.支持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內設立獨資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企業,支持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臺資持股比例放寬至51%。 9.支持注冊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內的臺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 10.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可以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內以獨資形式從事娛樂場所經營,可以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 11.取得臺灣地區資質(資格)證書的臺灣建筑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在廈門從事相關建筑活動。 12.大力推進海滄、杏林、集美臺商投資區建設,鼓勵在廈門的臺資企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廈門在開拓市場、境外投資等方面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 鼓勵對臺海運快件業務發展,推動建設連接臺灣與中亞、歐洲區域轉運中心和陸海樞紐城市,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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