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臺灣同胞在廈就業創業方面 37.鼓勵臺灣青年來廈門就業創業,市、區人民政府出臺的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生產經營場所和住房租金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臺灣青年同等享有。 臺灣同胞可以在廈門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 38.廈門市每年為臺灣同胞提供不少于5000個就業和實習崗位。臺灣同胞享有市、區人民政府提供的就業補貼。新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臺灣同胞,在廈門工作滿一年后,按碩士(不超過35歲)每人3萬元、博士(不超過40歲)每人5萬元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臺灣同胞可以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就業證。 39.積極協助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鼓勵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鼓勵臺灣同胞參評廈門市的特聘專家或特聘專業人才。對臺灣特聘專家聘期3-5年內按每年20萬元、總計最高100萬元給予補助,特別優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萬元、總計最高150萬元。鼓勵廈門市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聘用急需緊缺的臺灣專業人才,年薪達到廈門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上的,按用人單位所支付年薪的25%、最高12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同一人才補助累計不超過5年。 簡化職稱評審手續,臺灣同胞沒有個人履歷檔案的,可以使用臺胞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代替。 40.鼓勵臺灣同胞在廈門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推動開展兩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臺灣同胞在臺灣地區已經取得專業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持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準可以在廈門開展執業服務。 支持臺灣導游領隊在廈門換證執業。 積極協助在臺灣地區已獲得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廈門申請大陸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 41.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廈門申請執業注冊。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廈門申請注冊短期行醫,期滿后重新辦理注冊手續。 42.擴大臺灣同胞報考廈門市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范圍。臺灣同胞具備下列學歷(位),并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招聘簡章規定的,可以參加市、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招聘考試: (1)在大陸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位); (2)取得臺灣地區碩士及以上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3)取得國外及港澳地區學士及以上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43.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以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在廈門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 大力吸引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廈門的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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