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老年人“會銷”保健品被舉報 今年1月1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梧村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舉報,對湖濱東路華夏大廈6樓的思明區國永梅保健食品店進行了聯合檢查,現場發現有三十多名中老年人正在看大屏幕播放的“健康宣傳片”。 執法人員現場詢問播放者,并與2名老人進行溝通,得知這些老人是經營者請來觀看日常保健知識宣傳片的。由于現場未發現銷售行為,執法人員對現場的中老年人進行了疏導,對經營者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查,并向經營者宣講了國家對保健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等制度方面的要求,指導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網站查詢正規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 點評:“按照《關于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廈市監保化〔2017〕22號)要求,各企業應依法依規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利用網絡、電視、會議營銷等方式違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藥品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行動開始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會銷”等違法營銷行為的監管,已對15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同時,各區市場監管局也以社區講座等方式,向老年人講解保健食品安全知識。4月9日,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聯合區老年大學,共同舉辦“食藥安全走進老年大學”宣傳活動。深入淺出地向老年人們揭露一些保健品推銷的貓膩和套路,為他們做好“防騙筆記”。 【數字】 去年以來,我市各相關部門加大了對保健食品,尤其是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保健食品的抽檢力度。目前已完成237批次各級監督抽檢任務。針對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全面消除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隱患;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加強進口環節中涉及功能聲稱、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宣傳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檢驗監管,發現并退運進口食品4批,含1批涉嫌摻假的臺灣地區輸大陸蜂蜜,3批宣稱具有降脂、減肥、抗氧化、安眠等功能的臺灣地區輸大陸食品。 【提醒】 假劣保健食品 慣用三個“障眼法” 無保健批文,但宣稱保健功能; 宣傳功能與批文(或說明書)不一致; 未按核準內容使用保健食品名稱;普通包裝食品盒中贈送保健食品,讓人誤以為購買的是保健食品。 因此,要避免上當受騙,就應該認準標志,看清保健品的說明書,對照所宣傳的功能是否與說明書一致,如果宣傳的內容超出說明書的范圍,就應該格外警惕。 【鏈接】 “保健食品” 不能聲稱具有某種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為治療疾病用途,否則就是違法。比如說同樣是“維生素E”,如果用于“藥品”時,則能以“消除疲勞、保護心臟、減輕皺紋或雀斑”等來表示其功效;但當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種成分時,則只能是“食品”,所以絕對不能宣稱“對××有效”或是“可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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