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說理新思路 適當補償化糾紛 “這是我們調處的第一起電梯加裝糾紛。很多業主其實都在觀望,我們希望這起糾紛的調解能起到模板作用,為其他類似糾紛提供范例。”這是彭彩紅當時的想法。 當時,帶著一份10名業主的授權委托書的業主老蔡,還有阿杰、阿翔參與了調解。調解員為阿杰和阿翔詳細解讀了2015年出臺《廈門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指出,經居民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加裝電梯,電梯需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要征得該部分業主的同意。”經現場查看,調解員指出,該居民樓電梯加裝完全不占用阿杰和阿翔的產權部分,而且當下已有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電梯加裝。換句話說,其他業主加裝電梯合法合理,反對的意義不大。仔細聽完調解員的解讀,阿杰和阿翔態度有了些轉變。 反過來,調解員提出了另一思路,“通風采光先不說,施工材料堆放、施工等也一定會影響一樓的進出,能不能適當給點補償?”老蔡當即電話征求了其他業主的意見。在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就補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 成功案例做參考 類似糾紛速化解 正如彭彩紅所言,電梯加裝糾紛不是個例。今年過年前夕,嘉蓮街道一居民樓又因電梯加裝起了糾紛,這次還是一樓業主不同意。與一樓業主小英多次溝通未果后,樓上業主們決定直接啟動加裝計劃,先做前期準備工作。一次,電梯公司前往測量就遭到了小英的阻撓。業主們鬧成一團,險些發生沖突。僵持過程中,小英向其他業主提出了幾萬元的補償金,隨后幾乎成了整棟樓的“公敵”,鄰里關系每況愈下。 居民樓所在社區調委會介入后,彭彩紅也再次出馬。這回,她帶上了之前那起糾紛調解的材料。按照之前調解的方式、方法,原本態度不太友好的小英逐漸降低了自己提出的補償數額。第一起案例也為這起糾紛化解提供了參考,當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調解員說法 做好正面引導 倡導居民自治 對于老舊小區而言,加裝電梯無疑為大部分業主提供了出行便利,也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環境。但加裝的過程常會引發各種各樣的糾紛,如統一業主意見、費用分攤等。彭彩紅告訴記者,在這些電梯加裝糾紛中,一樓業主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雖然電梯加裝規定只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但實際上,一樓業主不同意,基本就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后續的勘測、設計、施工等都很難進行。”不僅如此,糾紛涉及人數眾多,事情處理不好,將會嚴重影響鄰里關系。 在彭彩紅看來,人民調解化解此類糾紛有著天然的優勢。“訴訟耗時長,請律師也有一定費用,到頭來還不如把律師費直接補償給反對的業主。”她認為,人民調解為做好電梯加裝糾紛意義重大。“電梯加裝是一種居民自治,值得倡導。我們要在這中間把好法律觀,樹立典型,做好正面引導。”對于反對者,她建議考慮長遠些,從改善生活環境、建立和諧鄰里關系出發,提出合理訴求;也建議支持者們多換位思考,通過合適途徑巧妙化解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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