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發生事故后逃逸 將加重責任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應負全部責任。換言之,肇事者原本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肇事者的責任會被加重。 本案中,王先生騎著自行車過街,并沒有下車推行,其實也存在著交通違法行為。但肇事人張某在事發后逃逸,未對現場進行保護、救助傷者。從而,辦案民警依法對張某加重了責任認定,加大了賠償金額。 發生人傷交通事故 應及時報警保留證據 本案中,傷者王先生原以為傷情不大,便離開了現場,自行就醫。待到報警時,離事發已過去了5個小時。現場即沒保留下相關事故痕跡,也沒有目擊者,增加了辦案難度。 市民遭遇較大的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時,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并固定現場證據、保留目擊證人、保存有效的線索,將有利于民警快速辦案,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案例2 無證超速駕駛 撞人后逃逸涉刑罰 【案情回顧】 3月23日凌晨2時許,在云頂中路靠仙岳路路口處,一輛小車撞上一名行人。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離現場。湖里交警大隊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現場僅有受害人的遺留物和一小塊疑是車漆的白色物體。而當時正處凌晨,現場沒有目擊者,破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湖里交警立即啟動了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兵分三路開展工作。一路留在事故現場繼續勘察取證,尋找有效的證據;一路通過技術手段,持續追蹤肇事車輛的行車軌跡;一路沿著肇事車輛可能行進的方向,展開縝密的走訪調查。經過三個半小時的追蹤及排查后,辦案民警成功縮小了偵查圈,并于當日7時許在下湖社找到了可疑車輛閩D10***白色小轎車。經車輛撞擊痕跡等多項特征比對,確認了該車為肇事逃逸嫌疑車輛。 隨后,辦案民警以肇事車輛為突破口,順藤摸瓜,確認了車輛駕駛人王某具有重大嫌疑。最終,在市局指揮中心的協助下,辦案民警于當日10時許在嘉禾路某足浴城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據嫌疑人王某坦白,事發前,自己先剮蹭到一輛小客車,一緊張便加足馬力向前跑。不料,受害人從綠化隔離帶中竄出來,橫過馬路,王某躲閃不及撞上了受害人。經查,嫌疑人王某涉嫌無證駕駛、超速等違法,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特別提醒】 夜間逃逸多發 安全出行很重要 相關數據顯示,夜間是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逃逸的高發時段。夜間,人車流量少,不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都極易出現違法行為,肆意通行。發生事故后,當事人認為夜間視線不佳,難以被監控記錄或不會有目擊者,從而抱著僥幸心理逃逸。 杜絕交通事故及事故后逃逸,最直接的是減少交通違法。任何一名交通參與者不論在何時,都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不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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