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 嬌軒)近日,廈門交警公布了上個月發生在廈門市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前,三起案件均已偵破。今日,我市交警對三起案例進行了解讀,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時報警,切勿心存僥幸而逃逸。針對交通肇事逃逸,警方一定會追查到底,絕不姑息。
案例1
斑馬線上撞人逃逸 肇事者被拘留15天
【案情回顧】
3月16日13時22分,湖里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王先生(化名)騎自行車在馬垅路陽光公寓南門路段,被一輛電動自行車撞倒,王先生身上多處骨折,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卻跑了。
湖里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張增衛立即趕往醫院,詳細地了解了案發情況,并與傷者的妻子重返馬垅路進行現場勘查,還原了事發經過。當日9時許,王先生騎著自行車從事發地點的斑馬線過街,一輛電動自行車飛馳而來,瞬間將王先生連人帶車刮倒。但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并未停下,而是頭也不回地離去。王先生原以為自己的傷情不重,便想簡單了事,自行到醫院就醫。沒想到,受傷處愈發疼痛,醫院一查發現其身上多處骨折。這時,王先生才想到了報警。
辦案民警來到現場時,離事發已過去快5個小時,現場并沒有找到有價值的事故痕跡及目擊者。民警調取了附近的監控錄像,進行電動自行車行車軌跡分析等一系列努力,最終確認了肇事者的身份。3月20日7時許,辦案民警尋至肇事者家中,將肇事者張某帶回大隊。經審訊,張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對本事故負主要責任。
【特別提醒】
發生事故后逃逸 將加重責任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應負全部責任。換言之,肇事者原本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肇事者的責任會被加重。
本案中,王先生騎著自行車過街,并沒有下車推行,其實也存在著交通違法行為。但肇事人張某在事發后逃逸,未對現場進行保護、救助傷者。從而,辦案民警依法對張某加重了責任認定,加大了賠償金額。
發生人傷交通事故 應及時報警保留證據
本案中,傷者王先生原以為傷情不大,便離開了現場,自行就醫。待到報警時,離事發已過去了5個小時?,F場即沒保留下相關事故痕跡,也沒有目擊者,增加了辦案難度。
市民遭遇較大的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時,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并固定現場證據、保留目擊證人、保存有效的線索,將有利于民警快速辦案,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案例2
無證超速駕駛 撞人后逃逸涉刑罰
【案情回顧】
3月23日凌晨2時許,在云頂中路靠仙岳路路口處,一輛小車撞上一名行人。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離現場。湖里交警大隊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現場僅有受害人的遺留物和一小塊疑是車漆的白色物體。而當時正處凌晨,現場沒有目擊者,破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湖里交警立即啟動了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兵分三路開展工作。一路留在事故現場繼續勘察取證,尋找有效的證據;一路通過技術手段,持續追蹤肇事車輛的行車軌跡;一路沿著肇事車輛可能行進的方向,展開縝密的走訪調查。經過三個半小時的追蹤及排查后,辦案民警成功縮小了偵查圈,并于當日7時許在下湖社找到了可疑車輛閩D10***白色小轎車。經車輛撞擊痕跡等多項特征比對,確認了該車為肇事逃逸嫌疑車輛。
隨后,辦案民警以肇事車輛為突破口,順藤摸瓜,確認了車輛駕駛人王某具有重大嫌疑。最終,在市局指揮中心的協助下,辦案民警于當日10時許在嘉禾路某足浴城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據嫌疑人王某坦白,事發前,自己先剮蹭到一輛小客車,一緊張便加足馬力向前跑。不料,受害人從綠化隔離帶中竄出來,橫過馬路,王某躲閃不及撞上了受害人。經查,嫌疑人王某涉嫌無證駕駛、超速等違法,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特別提醒】
夜間逃逸多發 安全出行很重要
相關數據顯示,夜間是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逃逸的高發時段。夜間,人車流量少,不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都極易出現違法行為,肆意通行。發生事故后,當事人認為夜間視線不佳,難以被監控記錄或不會有目擊者,從而抱著僥幸心理逃逸。
杜絕交通事故及事故后逃逸,最直接的是減少交通違法。任何一名交通參與者不論在何時,都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不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案例3
前車撞人逃逸 后車二次碾壓致人殞命
【案情回顧】
3月4日6點13分,同安交警大隊接警稱,在同安蓮花鎮張厝村路段,一名拉著一車蔬菜的人被撞倒在地,受傷嚴重。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傷者已送往醫院搶救,而肇事車輛及肇事司機不見身影,現場只留下一攤血跡、一堆蔬菜、一雙涼鞋、一輛鐵質手推車,以及一塊棗紅色的塑料碎片。
由于事發當時是凌晨,路上人車流量小,且沒有路燈,辦案民警沒有找到有價值的線索及目擊者。根據現場遺留的紅色塑料碎片材料比對,民警初步判斷其為摩托車上所有,現場應有摩托車發生了碰撞。同時,醫院方面傳來消息,傷者詹某已確認死亡,其大腿處有一塊面積較大的傷痕,應為較寬的輪胎碾壓造成的。辦案民警預判,詹某遭遇二次碾壓傷害的可能極大。
同安交警立即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兵分多路進行追蹤。11個小時后,肇事摩托車駕駛人葉某及小貨車駕駛人朱某被交警抓獲,兩人對本事故供認不諱。
經查,事發當時,葉某騎著摩托車撞上了詹某拉著的手拉車,而后又撞上了詹某,兩人倒地,詹某車上的蔬菜散落一地,但葉某爬起來后直接駕車逃離了現場。大概兩分鐘后,朱某駕駛著小貨車駛來,此時詹某仍倒在一堆蔬菜之中,小貨車碾壓而過,小貨車稍微停頓了一下,隨即駕車離去。兩名駕駛人均未下車查看,也沒有報警、搶救傷員。最終,這起事故造成了詹某醫治無效死亡。目前,兩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現案件已移送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特別提醒】
及時救助傷者 避免二次事故
本案中,在詹某身上發生的兩起事故前后間隔僅兩分鐘左右。其實,造成詹某死亡的這一慘劇原本可以避免。倘若其在第一次被摩托車撞倒后,摩托車駕駛人葉某能及時將詹某扶起,移動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或送至醫院救治,而不是任其與蔬菜混雜著倒在地上,就可極大地避免后車駛來,二次碾壓詹某,對其造成致命的傷害。
為此,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救助傷者,不僅可把對他人的傷害降到最低,也可讓自己免于法律的制裁。
【延伸】
目擊者舉報屬實 交管部門予以獎勵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應向公安交管部門或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給予獎勵。
此外,廈門市也出臺了《廈門市公安局對協助打擊違法犯罪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的實施辦法(修訂)》,對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線索有功的人員進行獎勵,如破獲傷人或車輛損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獎勵500-2000元;破獲死亡1-2人或嚴重車輛損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獎勵2000-5000元;破獲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獎勵5000-10000元。
駕駛人逃逸 車主無過錯可不賠
若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人非車輛所有人,應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未投保交強險,車輛所有人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主故意隱瞞事故真相,甚至幫助肇事者毀滅證據、包庇違法事實,車主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面臨行政、刑事處罰。因此,當自己名下的車輛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時,車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切勿為逃逸者隱瞞。
【交警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擔多重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有違倫理道德,更無視法律權威。肇事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還將面臨刑事處罰,交管部門絕不姑息。
責任認定重駕車逃逸負全責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逃逸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棄車逃逸及潛逃藏匿,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形,不予減輕責任。
可見,對于具有逃逸情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論逃逸當事人是否違反通行規則,都必須承擔事故責任。
民事賠償重保險不理賠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需對該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民事賠償。逃逸當事人所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與其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比例相對應。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第三者責任商業險合同都將逃逸列為免賠條款。換言之,交通事故逃逸當事人需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得不到保險理賠。
行政處罰重吊銷駕照終生禁駕
交通肇事逃逸且構成犯罪,除依法追究刑責外,還要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未取得駕駛證的人交通肇事逃逸且構成犯罪,終生不得申領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將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和暫扣駕駛證。
刑事責任重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或死亡,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致三人以上死亡的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此外,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小貼士】
發生傷亡交通事故你要這樣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迅速向交通警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警;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予以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