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吳海奎 通訊員 李文林) 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四位個人先后吃到了罰單,分別被罰款50元。昨日,記者從市垃分辦了解到,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在4月17日開出了四張針對個人的垃圾分類罰單。 4月17日,市生活垃圾分類混裝混運聯合整治湖里組檢查湖里區垃圾分類情況。在后坑清潔樓,檢查人員發現清潔樓前靠近BRT橋側生活垃圾成堆未及時轉運,現場責成負責人及時處理。當天中午,檢查組再次突擊檢查,發現已轉運完畢。在1798商業園,檢查人員發現現場垃圾未分類零亂堆放,責成物業、社區負責人落實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協調城管江頭中隊片區隊員及時到達現場,對該物業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移交中隊后續處理。在巡查中,檢查人員現場拍攝到一家店的員工未按規定分類垃圾并高空拋撒垃圾,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罰款50元。在對湖里高新火炬園周邊物業小區巡查時,檢查人員發現加州花園周邊興隆路部分店面店主、員工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對3家店面當事人各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并現場對3家店面當事人各處50元罰款。 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巡查處罰,切實提高物業和店家對垃圾分類的認識,促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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