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0分鐘查獲兩起酒駕 司機還想僥幸躲過 3月19日上午10點38分,思明交警大隊嘉蓮中隊民警在龍山西路口盤查時,發現一名司機身上有酒氣。經檢測,駕駛人陳某吹氣實測值達到23mg/100ml,已屬酒駕。 陳某稱,前一天晚上11點多喝了五瓶啤酒,本以為早上起來酒精就散了。民警依法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扣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 3月13日早上7時45分,思明交警大隊開元中隊民警在廈禾路開元路口早高峰執勤時,發現路口排隊的一輛車上駕駛員神情異常,民警憑經驗判斷他可能是酒后駕車,隨即進行酒精檢測。檢測證實,駕駛員宋某吹氣實測值達到44mg∕100ml。不到10分鐘,民警又在路口攔查到一起酒駕,駕駛員楊某酒精檢測值達到71mg∕100ml。民警詢問時,楊某說抱著僥幸的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交警白天也查酒駕。 宋某和楊某均因涉嫌酒后駕車,被處以1000元罰款、扣12分,暫扣駕駛證。 提醒 不管喝酒后休息多長時間,只要檢測時超標就是酒駕 昨晚喝的酒,為什么第二天還是酒駕?交警表示,酒駕、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不看時間只看含量”。也就是說,不管酒后休息多長時間,只要體內的酒精含量超過標準,就認定是酒后駕駛。 根據規定,酒測時數據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屬酒駕,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酒測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屬于醉駕,已入刑,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生禁駕。因酒駕被查處后再次違法,將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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