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譚心怡通訊員海法宣)夫妻倆分居2年多,男方稱自己住院期間,女方要求書寫遺囑,因自己不答應而發生矛盾,種種不和引發離婚。女方則堅稱雙方雖有分居,但感情仍較好,不愿離婚。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 丈夫陳某與妻子郭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兩人因畫結緣,年齡相差近25歲。 最近陳某到海滄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陳某稱,自己年紀較大,年老多病,妻子郭某在他住院期間要求他書寫遺囑,因他不答應而引發矛盾。后因身體健康原因,無人照顧只能搬到其子住處,由其子照料日常生活。兩人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之后雙方互無往來,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郭某則回應,自己與陳某因畫結緣,雙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分居并非緣于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查證后認為,郭某與陳某雙方因相知而相識,進而相戀結婚。感情基礎較好,但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雙方年齡差異及其他矛盾,進而分居兩年。自陳某搬到兒子家居住后,郭某從外地回廈門后發現家中物件有變,不是與丈夫陳某聯系,而是報警稱家中失竊,經警察調查查明并非盜竊。可見當時倆人關系不和,互不聯系,且陳某當時已向警察聲明正在委托律師處理離婚事宜。自此之后,陳某與郭某雙方并未和好。 陳某是年逾七旬且身患多種疾病需要照顧的老人,與郭某分居且互不往來不是擁有正常夫妻感情的做法。故可認定,陳某與郭某雙方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對陳某的離婚訴求予以支持,并就雙方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依法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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