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日報訊(廈記者譚心怡通訊員集法宣)您聽過偷集裝箱的嗎?在集美區,就有這么一個膽大的小偷,趁著月黑風高,帶著吊車和拖車將集裝箱偷走賣錢。日前,集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一審判決男子林某(化名)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谷某(化名)是一名集美區居民,家里有一個集裝箱,用于放置一些物品。由于集裝箱體積較大、搬運不便,谷某便安心地將其放置于離家不遠的海邊。去年4月的一天,居民林某路過,見地方較為偏僻,便起了盜走賣錢的貪念。當晚,林某聯系吊車和拖車來到集裝箱所在的海邊,將集裝箱及箱內的一輛電動車、一輛自行車等財物一起搬走。 隨后,林某于當晚將該集裝箱以4400元的價格轉賣他人。經鑒定,該集裝箱的價值為人民幣7476元。2017年4月20日,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林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林某賠償了谷某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并取得諒解。 集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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