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徐景明通訊員楊友誠)這輛“黑車”,4月25日才辦完處罰手續被駕駛員領回,5月7日上午,又因非法營運被執法人員查扣。駕駛員劉某說,從事違法的事,真是得不償失。 5月7日上午,市交通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在高崎機場T4候機樓附近執法,發現一輛泉州牌照的車輛駛入出發層,車牌號非常眼熟。“我們通過系統查詢,發現這輛車在4月9日因非法營運被查處,地點也是在機場。”執法人員介紹說。 在例行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不僅車子與當時查扣的一致,連駕駛員都是同一人。看到執法人員,駕駛員劉某當場泄氣,交代了非法營運的事實――5月7日,他運載3名乘客從泉州晉江到廈門,車費150元。 “我4月25日剛接受過處罰,這次能不能通融一下?”劉某說。執法人員回答:“既然你知道非法營運不可取,還知道會被處罰,那為什么明知故犯?”聽到這句話,劉某頓時啞口無言。 目前,該車已被交通執法人員暫扣,駕駛員劉某將再次因為非法營運被處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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